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“救命钱”,关乎着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,是群众健康保障的“基石”。
我国首部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。二是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。三是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。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。
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,保障基金安全,促进基金有效使用,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,我院于4月21日组织开展《条例》专题培训,深入学习政策法规。
《条例》的有效实施需要我们主动去适应,积极应对基金监管体制、机制、方式的变化。对于《条例》要求“应当”做到的,必须切实认真做好;对于《条例》规定“不得”做的,必须自觉遵守不违规。